米国FCC通信部很直接地表示:绝不能再使用深芯科技公司的技术了。不然,手机产业迟早落入深芯科技公司的控制。
我们先是拿出图像技术专利,换MP3,再接着花费10亿美金,购买CMMB数字电视设备和芯片,到如今,又是录放技术。
简直是没完没了!!!一个坑,接着一个坑。
所以,你们一定要自主研发,研发出自己的录放技术!!!
购买引进深芯科技公司的技术,已经是证明了,是完全行不通的!!!
…
面对FCC通信部,一再强调自主研发,通高公司,TI德州仪器,摩托罗拉公司一脸苦笑,无奈地摇头。但是,为了尽快得到同意,连忙保证道:
“这是,最后一次,我们再也不购买…,一定会自主研发…。”
FCC通信部先是肯定,不过,还是教训了一下:
“之前是怎么说得?大言不惭地表示手机录放技术,是无法完成,为什么深芯科技公司,能研发?”
“如果,你们3家公司,有深芯科技公司的决心,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!!!”
“所以,再也不容许,发生这样的错误!!!”
通高公司,TI德州仪器,摩托罗拉公司,立即连连点头,表示绝对不会再次发生!!!
…
得到FCC通信部的同意之后,就立即与深芯科技公司商谈….
同时,获得了录放技术专利之后,通高公司,TI德州仪器,摩托罗拉公司,就向ARM公司施压,
如果,再不提高技术研发,那么,在芯片架构上,直接倒向深芯科技公司的RISC-V。
ARM公司倒是没有半点慌张,没有理会。因为知道利害,risc-v芯片架构很难进入米国电子科技公司的芯片架构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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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录放技术专利是有时效,如果现在不把专利授权出去,赚外汇,那么,要不了5年的时间,此专利技术作用就会失效,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冲击之下。
处于这样的考量,飞利浦集团,索尼电视,三木桑…等世界电视厂商,前来与深芯科技公司商谈,关于录放技术的授权,
对此,深芯科技公司给出的条件,很直接:欢迎全球的IT科技公司,使用该技术,只要价格合适,我们公司,愿意在录放技术上,与全球科技公司一起分享该技术。
顺便说一下,把该技术授权给电视机产业,不会对深芯科技公司在录放技术利润有影响,因为深芯科技公司垄断了录放技术专利。
…
很快,深芯科技公司,与全球各大电视厂商,达成了专利协议,在录放技术付款模式,分为3种模式,
1是直接买断,录放技术专利。2是采用分账的模式,每销售一台电视,深芯科技公司就可以得到该产品的利润的5%~10%。3是按每年进行分期付款,
这3种付款模式,可谓十分灵活,保证深芯科技公司的专利利润。
…
那么,关于在录放专利技术授权上,深芯科技公司可以从全球各大电视,飞利浦,索尼,松下,东芝,三木桑…等至少每年获得1.03亿美金的收入。
这1.03亿美金的专利收入,还不包括,录放芯片的收入,按照电视在2002年的销售,至少可以带来5亿美金的收入。
不过,需要说明的是,在2002年,电视机可分为CRT高清电视,等离子电视,液晶电视,高清背投电视,